石岡區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禁止以遊憩為目的,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一、游泳、潛水。二、操作騎乘拖曳傘等各類器具之活動。三、操作騎乘各類浮具之活動;各類浮具包括衝浪板、風浪板、滑水板、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及其他浮具。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發展觀光條例第74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WGS98
石岡水壩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更新日期:1/13/2026 1:26:4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