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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完整
作品說明
作品意為不完整、部份完整、完整,具警惕之意味,知不足而力求完整。運用主體不同的角度,呈現人臉側面的意象,以保護人民的權益為目標。
作者
簡明輝/水岸藝術文化研發有限公司
作品尺寸
2180×680×450 cm
作品材質
不鏽鋼、金屬、石(不鏽鋼、黃銅、黑花崗、抿石子)
縣市
高雄市
設置地點
82546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南入口(市民法治廣場)
場域
政府機構
經費萬
500.0
取得方式
邀請比件
執行小組
洪信旭、黃彩秀、林順來、謝佩霓、洪明宏、洪郁大、康錦樹、高世銘
徵選小組
蔡瑞宗、黃彩秀、呂幸玲、高世銘、周雅菁、洪明宏、洪郁大、李俊賢、康錦樹
創作年代
2014
委託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來源網站
https://publicart.moc.gov.tw/home/zh-tw/works/3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