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谷關遊客中心
林小姐
1.申請方式:書面、電話 (14天前) 展演前2日停止受理 2.場租:免費 3.其他規定: (1)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洽本處各管理站申請,在填妥申請表後,傳真至本處各管理站並來電確認,申請當周至下周之期間,經本處各管理站審查同意後核准。 (2)下載附件:【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街頭藝人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04)2595-1496
(04)2595-1498
博愛里東關路一段102號
更新日期:9/26/2025 11:48:26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