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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管理單位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
申請單位
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推廣股
聯絡人
張小姐
受理登記
1.街頭藝人須於 7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檢附街頭藝人證、場地使用申請書,相關表單簽名用印後存以電子檔mail或傳真至港區藝術中心推廣股辦理申請。 3.管理辦法及申請表格聯結網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港區藝術中心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申請簡章及申請書
辦公室電話
(04)2627-4568#204
電子信箱
beryl@mail.tcsac.gov.tw
傳真
(04)2627-4543
所在地址
忠貞路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