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甲鎮瀾觀光商店街區管理委員會
蔡小姐
1.街頭藝人須於14 天前提出展演申請。 2.申請方式:書面 3.場租:免費
(04)2676-5678
(04)2681-1787
蔣公路段(單號自1號起至133-2號止、雙號自2號起至136號止)。鎮瀾街段(單號自99號起至123號止、雙號自102號起至140號止)。光明路67號。育德路段(單號自41號起至49號止、雙號自52號起至68號止)。順天路段(單號自123號起至189號止、雙號自122號起至154號止)。
更新日期:9/26/2025 11:48:26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