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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勒派社番換戳規費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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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城隍廟中庭虎邊近正殿處,立有一塊古碑「嚴禁勒派社番換戳規費碑」,是1838(道光18)年時任噶瑪蘭通判的閻炘所立。立碑緣由是因為該年閏4月2日,噶瑪蘭廳各平埔番社通事向通判閻炘陳情,希望能夠杜絕遇通判更替即需換戳、致使新官藉此勒索之情事。閻炘查知此流弊乃始自1827(道光7)年時就任的通判洪煌,因各社通事土目戳記使用既久而模糊不清,故令更換,每戳需番銀50元。自此而後,歷任官員即相沿成習。至1936(道光16)年李若琳任通判時方喻免繳銀。繼任的閻炘亦認為不應藉換戳向平埔番社勒索,故立碑曉諭,以垂永久,以免有不肖書役以此理由向平埔族人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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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0
數位物件授權
['_CC BY_']
數位物件檔案類型
圖像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2-24T19:57:41
主題分類
民俗與宗教
記憶庫素材網址
https://memory.culture.tw/Home/Detail?Id=282366&IndexCode=Culture_Object  
原始資料網址
https://cmsdb.culture.tw/object/83CEF07B-B097-4AE0-8D60-DE7356D7CF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