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園庄役場為芬園鄉舊公所廳舍,興建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落成至今已有90 餘年,不僅是見證芬園鄉開發之重要證物,在目前國內日治時期庄役場建築既存者已相當稀少,現今位於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四段96號。
「芬園」之地名約起源光緒年間,日本政府治臺後,地方行政區劃調整歷經置縣、置廳、置州制度改正,大正9年(西元1920年)州市街庄制度實施,「芬園庄」便是於此時期設置,隸屬臺中州彰化郡,芬園庄役場位於「芬園275番地」,依據《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記載,昭和9年(西元1934年)以前,芬園庄役場一直以借用民宅的方式作為廳舍,因建築老舊且不敷使用,原先預定該年在芬園公學校(原社口公學校)東側建設芬園庄役場,然而本提案庄役場位址最終並未實現,直至昭和10年(西元1935年)另尋他地執行芬園庄役場的建設,即為現今所在之位置。依據《臺灣日日新報》記載,昭和10年(西元1935年)3 月1日舉行芬園庄役場上棟式,同年6 月1 日舉行落成式。芬園庄役場廳舍工程經費為1 萬2 千圓,完成近代磚造廳舍建築面積共計80 坪,芬園庄役場設計主導者為臺中州土木課建築技手「甲斐留男」(舊名「甲斐留夫」)。
戰後,原芬園庄役場改作芬園庄地方行政辦公,在民國35年(西元1946年)改為芬園鄉公所,後因工友人數增加,於是在走廊增建值夜室,同時期封閉原鄉長室出入口,改為由辦公廳出入形成現貌。為配合鄉務推動,芬園鄉公所東面土地亦陸續興建相關設施,從民國40年代至民國80年代(約西元1950年代至西元1990年代),芬園鄉公所東面陸續興建芬園鄉民眾服務站(鄉代表會使用)、中山堂(即禮堂)、衛生所等建物。
後來芬園鄉公所建物因為陳舊、使用空間不足,在民國81年(西元1992年)決定新建鄉公所,並拆除東面設施,包含民眾服務站、中山堂等建物,改建成新公所,民國83年(西元1994年)完成新建辦公大樓,本案芬園庄役場功成身退,改為儲藏空間。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被指定為縣定古蹟。民國106年(西元2017年)磚造廳舍辦公廳發生火災,緊急進行保護鋼棚架工程,民國110年(西元2021年)進行修復工程,並於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完成修復。
縣(市)定古蹟
2014-05-30
彰化縣政府
2014-05-30
古蹟
文化資產
彰化縣
文化資產
20140530000001
1.0
彰南路四段96號
更新日期:9/26/2025 11:48:1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