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10年(1935)開始籌設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建物於昭和11年(1936)3月落成,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暨檢察局正式開廳辦公,開廳後的花蓮港支部自宜蘭支部獨立出來,成為花東地區唯一的法院支部,並與宜蘭支部同屬臺北地方法院,其管轄的區域則是花蓮港廳與臺東廳。戰後,臺北地方法院接收之後,將該房舍撥給首席檢察官作為官舍使用。民國69年(1980),「審檢分隸」之後,首席宿舍及其他檢察署人員宿舍之土地與地上物正式由地檢署接手管理,民國75年(1986)首席檢察官改為檢察長之後,此宿舍亦改為檢察長宿舍,但在民國82年(1993)前後,新建檢察長官舍完工之後,檢察長搬至新處居住,本建築便閒置至今。民國97(2008)年7月23日,由花蓮縣政府指定並公告為縣定古蹟。
縣(市)定古蹟
2008-07-23
花蓮縣政府
2008-07-23
古蹟
文化資產
花蓮縣
文化資產
20080723000002
1.0
三民街23號
更新日期:9/26/2025 11:48:1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