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全台 » 文化設施資料查詢 » 文化設施資料明細
鳳山縣舊城
簡介
1684年(康熙23年),臺灣設一府三縣,即臺灣府,府下設臺灣縣、諸羅縣、鳳山縣。1704年(康熙43年),始至興隆莊新建縣署,當時地方官員僅以竹編圍成土堡,暫以保障縣治安全。 1721年(康熙60年)發生朱一貴事件,奏請開捐建城未果,1722年(康熙61年)鳳山知縣劉光泗於興隆庄築土城,為臺灣第一座土城。1787年(乾隆51年)林爽文反清,陷興隆庄縣城,將縣治移往埤頭街插竹為城,是為新城。 1806年1月(嘉慶10年)蔡牽、吳准泗焚掠新城,1810年(嘉慶15年),閩浙總督方維甸巡臺,奏請將舊城改為石城,將城移向東北,捨蛇山,圍龜山,以免敵人俯瞰。因費用龐大,戶部批駁,故未能實行。1824年12月1日(道光4年10月11日)發生楊良斌之亂,臺灣知府方傳穟採官民分攤於1826年(道光6年)完成了石城得構築。 1919年(大正8年)訂定高雄市第二次擴張計劃時,所開設高楠公路,拆毀了南門兩側部分城牆(保留南門城門、城樓,規劃為圓環)及北門和西門間的城牆。 1928年(昭和3年)將火車站聯絡高楠公路間沿蓮池潭環繞龜山的路段(今勝利路)拉直,切穿了大小龜山,也拆毀部分北門段的城牆。 1933年臺灣總督府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調查會將鳳山縣舊城址指定為國定史蹟。 1936年至1942年之間,因左營軍區宿舍興建,導致西門段、西門城門以及西門與南門間之城牆因而遭到的破壞。 1949年(民國38年)時國民政府即開始進行眷村的興建,而戰後初期國家財政較為困難,以國家之力興建的多是長條連棟式眷舍,因連棟式眷舍各戶牆壁、樑柱為共用,可節省建材與經費,因此,許多眷舍將舊城城牆納為建築的一部分,形成與舊城城牆共構的特有情況,甚至許多為求生活便利,於城牆上進行開窗及開門,造成城牆的破壞。 1984年(民國73年),委託李乾朗教授,進行舊城初步調查研究,並提出修復工程計畫。自1989年(民國78年)開工,為第一次大規模的修復,1996年(民國85年)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成為眷村改建的法源基礎,此後,左營地區之眷村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之下,城內之眷村,開始逐步的進行拆遷,西門城門座殘跡、西門鐵工段、五段殘蹟等陸續得以顯露。
古蹟類別
國定古蹟
登記日期
1985-08-19
主管機關
文化部
註冊日期(英文)
1985-08-19
類別
古蹟
主類別
文化資產
所在縣市
高雄市
群組類別
文化資產
主類別
19850819000083
版本
1.0
來源網址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850819000083  
地址
興隆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