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王朝結束後,清政府延續先前的曬鹽生產,在全臺開闢六鹽場,行食鹽徵稅制度,以鹽田結晶池為課稅對象其為「鹽餉」。1867年至1868年(清同治六年至清同治七年)間改為專賣製,1885年(清光緒十一年)間統一官售價,在臺南設置分局。
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日本政府實施「食鹽專賣制度」,1919年(大正八年)7月在安平設立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安平分室」周邊地區展開大規模製鹽相關設施,如臺南鹽場涵蓋鹽埕、灣裡、安順鹽田及安平德煎熬鹽工場。
日治中期以前鹽務局機構進行一系列變遷,則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專賣支局」改稱「出張所」總督府專賣局乃於1920年(大正九年)4月1日,在今臺鹽安順場務所位置,設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安平出張所」,隸屬位於鹽埕的「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
1922年(大正十一年)4月11日,廢止位於安順的「安平出張所」,另於「安平洗滌鹽工場」及「臺灣製鹽株式會社」附近,設置直於總督府務課的「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安平支局」。同年11月1日,總督府專賣局再改制,「安平支局」降級,改歸「臺南專賣支局」管轄,更名為「臺南專賣支局安平出張所」。
1924年(大正十三年)12月25日,總督府專賣局精簡組織,將「臺南專賣支局安出張所」下轄「鹽埕鹽分室」與「灣裡鹽分室」整併合一,並把「出張所」與「鹽分室」調整為平行機構以簡化層級,「臺南專賣支局安平出張所」乃改制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安平分室」。
至1934年(昭和九年)歷經十餘年的建設,「安平分室」週邊的建築構造數量接近有40處,成為臺灣最重要的近代化業生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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