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全臺共有臺北、臺中與臺南三大監獄,底下再分設各支監。本案為日治時期臺中監獄最高行政首長「典獄」之官舍,落成於大正4年(1915);大正13年(1924)隨日本內地政策「監獄」改稱為具有教化意義的「刑務所」,此即本案名稱之由來。
戰後(1945),本案仍作臺中監獄之典獄長官舍,至民國81年(1992)臺中監獄搬遷至南屯區現址後,本案也相繼閒置。民國102年(2013)8月26日,經臺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為直轄市定古蹟,民國107年(2018)修復工程竣工。
直轄市定古蹟
2013-08-26
臺中市政府
2013-08-26
古蹟
文化資產
臺中市
文化資產
20130826000001
1.0
自由路一段87號
更新日期:9/26/2025 11:48:1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