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個人或團體,國內公私立藝術團體、機關、學校均可。
◆三年內未曾在本館展出者。
■收件時間:114年6月1日延長至114年9月8日 ▲(線上收件開放延長至114年9月8日 17:00止)。
■展覽場地:本館(美學堂、藝海閣或其它適合之空間)。
■展覽檔期:時間檔期由本館安排訂之,每檔展期以三至四週為原則(含布、卸展),本館得參酌需要調整之。
■表格相關資料下載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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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
2025/9/8
更新日期:9/9/2025 12:26:02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