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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體育館
說明
自民國七十一年嘉義縣、市分治後,重要運動設施悉數留置市政府所轄,在無完善之專業場地設備輔佐下,本縣的體育推展一直處於土法煉鋼、披荊斬棘的艱難困境,長期被外界視為體育沙漠。在各方努力支持爭取下,取得了八十六年台灣區運動會的承辦權,並獲得上級挹注建設經費,興建必要之硬體設施。為考量日後之維護保養及如何妥適規劃設計,永續經營,並提供民眾最佳服務,實有成立一專責機構之必要,因此在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奉准設立「嘉義縣立體育場」成為嘉義縣政府附屬之獨立機關,正式加入縣府團隊運作。體育館用地原於黃明樹鎮長任內,計劃興建道
地標說明
座落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460號
發音
縣立體育館
中文發音
County Gymnasium
一般發音
County Gymnasium
別名
嘉義縣立體育館
縣市
嘉義縣
區域
朴子市
類型
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
語言
閩南
歷史典故
體育館設有固定席18位,活動座席21位,內部高度達2公尺,可作為各種球類之活動,屋頂採用鋼纜之鐵氟龍玻璃纖維膜,造型作中國式四向之屋頂,由於採用四向之斜坡造型增加內部之室內空間甚多,場內為北美楓木地板,一樓觀眾由四角出入,二樓觀眾則由室外梯直接進出,因此觀眾之疏散十分方便。一樓設有場長室、貴賓室、記者室、醫護室、器材室、男女廁所,選手休息室兩處,方便兩隊球員使用。二樓除觀眾席外,尚有男女廁所、空調室。三樓則為貴賓室及儲藏室等設施。地下室設變電室、機械室、重量訓練室、會議室、男女廁所
參考典故
嘉義縣立體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