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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體育場
說明
自民國七十一年嘉義縣、市分治後,重要運動設施悉數留置市政府所轄,在無完善之專業場地設備輔佐下,本縣的體育推展一直處於土法煉鋼、披荊斬棘的艱難困境,長期被外界視為體育沙漠。在各方努力支持爭取下,取得了八十六年台灣區運動會的承辦權,並獲得上級挹注建設經費,興建必要之硬體設施。為考量日後之維護保養及如何妥適規劃設計,永續經營,並提供民眾最佳服務。實有成立一專責機構之必要,因此在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奉准設立「嘉義縣立體育場」成為嘉義縣政府附屬之獨立機關,正式加入縣府團隊運作。
地標說明
座落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460號
發音
縣立體育場
中文發音
County Stadium
一般發音
County Stadium
別名
嘉義縣立體育場
縣市
嘉義縣
區域
朴子市
類型
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
語言
閩南
歷史典故
縣立體育場為一行政機關管轄體育館、田徑場、游泳池、網球場、棒球場、溜冰場、綜合球場等縣管體育單位。地點設在縣立體育館內總理業務。
參考典故
嘉義縣立體育場